太普高: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03 18:40
第二條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6/05/0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林芯存投資事業開發處執行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並得自營或為他人
經營同類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林芯存投資事業開發處執行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太普高貿易有限公司監事(公司名稱尚待當地主管機關核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尚未成立。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貿易買賣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之轉投資公司
,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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