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遷廠 員工選擇優退可領取失業給付嗎? 勞動部這麼說...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7-05-09 18:06
如果公司遷往海外,勞工不願意跟著赴海外工作,選擇優退離職,是否符合失業給付申請條件?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石發基今 (9) 日說明,由於考量離職事實明確,因此可請領失業給付。
石發基表示,就業保險法所稱的非自願離職,指的是勞工任職事業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等,或事業單位改組、轉讓等狀況。
石發基指出,考量就業保險目的在保障勞工非因本身因素而離職失業之就業安全,所以如果勞工因投保單位關廠而離職的事實明確,就不會因為勞工選擇優惠離職或於勞資爭議調解時與公司達成「願拋棄關於調解申請及勞動契約存續期間之其餘請求權」(不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仍然可以請領失業給付。
他進一步說明,失業給付標準以離職事實為前提,不一定需要資方的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工辦理失業認定時,除投保單位確定關閉外,也可向地方主管機關,像是就服站尋求認可,只要地方政府認定原單位 (投保公司) 確實不存在,即可由地方政府核發證明,領取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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