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插人事? 政院推修法 外館可設政務副代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8 13:35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為外館派遣政務職的公使或副代表賦予法源基礎,不過外界質疑這又是為了安插人事的作法。面對媒體追問,外交部次長吳志中解釋,這是要讓各種特殊專長能進入外交體系,他強調,政務職公使的總數上限為 10 人,目前只有美國、日本、歐盟和 WTO 等 4 個外館符合條件。(李人岳報導)
行政院會 18 日通過「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修法草案,規定大使 (代表) 為特任官且設有 2 名以上公使 (副代表) 的館處,其中 1 位公使可以由政務職擔任,同時也新增選派「名譽領事」的法源依據。不過外界質疑開放設置政務職公使,又是民進黨政府上任後,為了安插人事的作法。
外交部次長吳志中解釋,設置政務職公使,是為了維持外館組織運作順暢、確保外交工作穩定延續,同時兼顧外交人員的養成與歷練「在 21 世紀有這樣的必要性」。吳志中:『因為現在國際環境變化非常快速,有許多新興議題的挑戰,所以必須應用許多多元的思維、保持適當用人彈性,所以我們設置政務職公使,實在是... 呃... 事實上是有在新世... 呃... 在 21 世紀... 有其必要性。』
吳志中強調,增設政務公使是要讓各種特殊專長能進入外交體系,同時為了不影響現任文官的歷練和權益,政務職公使的總數上限為 10 人,同時必須是特任大使並設有 2 名以上公使的大館,目前只有美國、日本、歐盟和 WTO 等 4 個外館符合條件。媒體追問,為什麼政務職公使是設在先進國家的大館而非外交艱困地區?吳志中說,國際間有許多全球暖化等議題要和國際組織溝通,需要不同人力,至於艱困地區仍然要靠外交官去開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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