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政院魏揚判無罪 北檢不服提上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9 18:01
2014 年 3 月 23 日發生的太陽花學運之「三二三攻占行政院」案,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人被控涉犯煽惑他人等罪,台北地院上月 10 日宣判,魏揚等多名被告獲判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今 (19) 日提起上訴。
「三二三攻占行政院」案緣於 2014 年 3 月間的太陽花學運,當時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成員及其他學運社團人員,於 3 月 23 日晚上 7 時左右,號召民眾在行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爬入行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進行靜坐抗議等行為,事後檢方共起訴 132 人,行政院院長林全裁示對 126 位被告撤回告訴,但因有 21 人涉犯妨害公務罪,屬公訴罪無法撤銷。
台北地院上月 10 日宣判,魏揚等 8 名涉犯煽惑他人罪及郭修豪等 2 人被控加重竊盜部分,均獲判無罪;另有 11 名被控涉犯妨害公務、損壞公物等罪,分別被判刑有期徒刑 3 月至 5 月,得易科罰金。
台北地檢署認為,本案就煽惑他人犯罪部分犯行應已明確,但這部分獲判無罪,因此提出上訴。北檢指出,一審判決已認定魏揚等人有利用集會或網路方式,向不特定人或多數人提議占領行政院,而魏揚等人的發言中,曾以組織名義號召民眾加入,因此認為魏揚等人應已明確表達想勸誘他人從事犯罪或抗命行為。
此外,案發當天行政院週邊並無任何民眾申請集會遊行,行政院面忠孝東路處也已架設拒馬,阻攔群眾進入行政院內滋事,因此魏揚等人對於群眾攻占行政院,應可預見將與警方發生衝突,或違反警方依法制止的相關命令,但魏揚等人仍號召群眾占領行政院,這部分應足以構成煽惑他人犯罪的要件,且當天的確有群眾侵入行政院,並造成院內諸多物品損毀,顯示確實不是以和平手段抗議,也足以證明抗議群眾應已構成無故侵入或留滯建築物罪嫌。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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