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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度被解職 康和證董座葉公亮涉捲入樂陞案 遭罰停職半年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5-23 21:52


金管會今 (23) 日表示,康和證券 (6016-TW) 董事長葉公亮在處理樂陞案上,「默許」違法配售可轉換公司債給當時樂陞董事長許金龍的人頭,涉嫌違反證交法,金管會依法停止葉公亮解職 6 個月,這也是他第 2 次被停職。

證期局表示,去年底在樂陞弊案中,康和證券配合樂陞詢價圈購配售,負責人葉公亮當時對金管會表示不知情所有過程,也未找到葉公亮有知悉的事證,所以當時只針對副總經理停業 6 個月、林姓業務員停業 1 年。


但在地檢署調查中,金管會從起訴書中卻發現葉公亮都知情,卻還「默許」康和證券違規配合樂陞公司辦理詢價圈購配售,並將配售客戶名單提供給遠東銀行,進行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等情事。

證期局因此認為,葉公亮對於公司違規情事都知情,應負督導不周的責任,依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規定,命令康和證券暫停董事長葉公亮解職 6 個月,近期會發函至康和證券,發函後就會解職。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葉公亮之前在富邦證券曾因違規而被停職 9 個月,這次又被停 6 個月,個人被金管會處以「停職」,是相當嚴重的處罰。

這已經是葉公亮第 2 度遭到金管會處分解職,2010 年 8 月,葉公亮擔任富邦證券董事長,便因違規轉介客戶到香港子公司開戶,違反「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被金管會停職 9 個月。2011 年 5 月停職處分到期後,葉公亮離開證券圈,到 2015 年 7 月再出任康和證券董事長。

至於這次遭解職 6 個月後,金管會會不會再讓葉公亮回證券業?張振山表示,在樂陞案中只有查到他「知悉」,但目前沒有查到他參與違法事項,所以依比例原則開罰,依法 6 個月後他可以回證券圈,但各公司都會考量是否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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