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營業場所發現毒蹤 沒通報可罰百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26 16:00
立法院院會今天(26 號)三讀修正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要求法務部設置毒品防制基金,並規定特定營業場所對於發現有人持有或施用毒品有向警方通報的義務,若違反規定可罰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可勒令停業或歇業。(戎華儀報導)
去年臺北 W 飯店發生小模命案,促使立委提案修法,要求包括飯店等特定營業場所,對於察覺有人施用或持有毒品有通報義務,這項修法 26 號在立法院三讀通過。
三讀修正的條文還要求法務部設置毒品危害防制基金,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衛生福利部和教育部不得因為設立基金而減少毒品防制業務和預算。
立委王育敏:『要設置毒品危害基金,很高興可以順利通過。未來希望這整個毒防基金設置後,可以有效的可以來整合警政、社政、衛政、教育等資源,建構一個更完整的毒品防制的社會網絡,也讓我們將來的毒品防制的經費預算可以從此穩定下來。』
王育敏指出,毒品問題嚴重,去年有 6 萬人犯案,2 萬 7 千人入獄,佔監獄人犯的 48%,希望這項修法可讓毒品危害防制往前邁進。
(圖: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畫面)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