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6/05/282.公司名稱:台硝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桃園廠上午約7點30分左右,因提濃混酸槽異常分解,造成溫度上升,導致硝酸氣體外洩產生黃煙,經即時處理已獲得控制,除少數員工身體不適之外,經醫院檢查陸續觀察中。6.因應措施:1.通報環保局。2.本公司將配合相關單位調查。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事件發生未造成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