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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建設缺席?國發會強硬反駁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30 08:40


蔡政府力推前瞻建設,法案在杯葛聲中送出立法院,今(29)日有媒體將前瞻建設與前期馬政府及扁政府時代的建設比較,直指前瞻條例未明定國發會須先期審查,也無審計單位懲處條文,較不嚴謹也無相對的制衡效果;國發會則反駁,過去幾次建設特別條例注重工程建設,本次特別條例著重台灣經濟轉型與升級,個案計畫依照計畫屬性分由國發會與科技部審議,絕非國發會沒角色。

前瞻基礎建設喊出 8 年 800 億,引發在野黨激烈反彈,歷經多次衝突後,執政黨因有多數優勢,法案最後通關,送出立法院,但後續批評仍不斷。國發會今澄清,先期審查部分,過去幾次建設注重工程建設,相關計畫審議、先期作業均交由條例主管機關(前經建會)辦理計畫審議,本次特別條例為加速台灣經濟轉型與升級,提振國家長期競爭力,除軌道、水環境及城鄉建設外,更包含配合產業轉型的綠能、數位建設等科技類建設計畫,因此計畫先期作業分別由國發會與科技部審查。


國發會強調,特別條例草案第 6 條調整為「其計畫預算,應依計畫屬性分別辦理先期作業審查」,表示個案計畫依照計畫屬性分由國發會與科技部審議,國發會絕非沒角色;而審計制衡部分,依據現行政府採購法、審計法及公務員懲戒法等,已對於計畫執行效益不佳訂有相關懲處規範,即使條例列入,仍要回歸現有規定辦理,絕非逃避執行監督;至於工程落後因應措施部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定期召開公共建設督導會報,對於計畫執行遭遇困難問題提供協調解決機制,以確保建設如期完成,因此實質行政責任與上次條例並無不同。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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