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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法公聽會 施振榮籲 興利應重於防弊

鉅亨網記者蔡宗憲 台北 2017-05-3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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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碁創辦人施振榮。(鉅亨網資料照)

立法院刻正推動「公司法」修法,宏碁 (2353-TW) 創辦人施振榮今 (31) 日以企業經營者角度提出意見,他表示,希望修法能改變過去立法思維,在「防弊」之外要更重視「興利」精神,並能立下各公司皆可遵守的基本規範,藉新法能有利共創價值與建構利益平衡的新機制。

施振榮今日是透過網路視訊,出席立法院第 9 屆第 3 會期經濟委員會「公司法」修法公聽會,針對公司法修訂相關議題發表意見。


施振榮表示,公司法是公司法人的根本大法,隨著內外環境的變化,公司法也要不斷調整,尤其面對未來新經濟需求,現行公司法逐漸變成台灣企業發展的障礙,需要及早修訂,否則將影響整體產業與社會的競爭力。

施振榮強調,立法精神部分,期望未來能改變立法思維,一方面要讓新法能容易落實,另一方面則是新法在防弊外,也要更重視興利。

施振榮表示,過去立法精神多在「立法從嚴、執法從寬」,所立的法未必能有效執行;因此期待未來立法思維能改變成「立法從寬、執法從嚴」,為讓經濟活絡,必須要立大家容易遵守的基本規範,但只要一違規,具體舉證經認定後就可馬上重罰制裁,如此才能建立法治精神。

此外,他也認為,法律往往同時具「防弊」與「興利」精神,對於防弊,希望能針對有具體事證的事項來加以防弊,若訂一些不能具體舉證的事項,容易對企業經營造成干擾。

更重要的立法精神則是「興利」,施振榮指出,期待在修訂公司法時,能看到更多「興利」的思維,能有更多具前瞻性角度面對未來,而非一味從「防弊」思維做考量。

施振榮也呼籲,修法過程一定要有配套,對現有利害相關者的既有利益,如因修法而有變動,因修法產生的不適應,應給予適度緩衝時間。

施振榮強調,希望修訂的新法,能讓利害相關者更能共創價值並建立利益平衡的機制,雖然修法恐影響到一些目前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但犧牲小利益可交換未來更大的利益,以此說服利害相關者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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