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點、奶茶販賣機老出包 7月起強制標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02 11:01
標榜現做的甜點或奶茶販賣機,先前在全台熱賣,卻頻傳衛生出包,食藥署決定出手管理,今(2)日正式公告「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自 7 月 1 日起,只要是以自動販賣機販售的食品,全得依規定標示,以奶茶販賣機為例就必須在產品上打上有效日期,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最高可罰 300 萬元。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由於自動販賣機販售的食品日益多樣化,衍生問題不少,因銷售現場並沒有人員可提供食品相關資訊,為了讓消費者可以掌握食品資訊,7 月起實施標示新制。
依照新規定,以自動販賣機販售的食品,不論包裝、散裝或自動販賣機調製的食品皆應依規定標示,除食品資訊外,應於機台外部明顯標示販賣機業者資訊,包括業者名稱或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等。
李婉媜說,業者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開罰 3 萬至 300 萬元罰鍰;如標示有不實,更可以開罰 4 萬元以上、400 萬元以下罰鍰,違規包裝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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