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德電子:更正106/05/12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公告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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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6/0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聯德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資金貸與他人公司屬本公司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6170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309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309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業務週轉需要短期資金融通。
(1)公司名稱:聯德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資金貸與他人公司屬本公司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65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724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724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聯德電子與聯德電子(東莞)有限公司,因逾期應收帳款而轉列的資金貸與金額
為新台幣67,245仟元。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6313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5892
5.計息方式:
本公司每筆資金貸放計息之計算以貸放當時銀行公告短期放款利率加碼二個百分點
為原則,但董事會得視需求調整之。
6.還款之:
(1)條件:
借款人於貸款到期或到期前償還借款時,應先計算應付之利息,
連同本金一併清償後,方可將本票貸款等註銷歸還借款人或辦理抵押權塗銷。
(2)日期:
106年12月28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9309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5.1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聯德電子貸與聯德電子(東莞)有限公司,已超出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1,657仟元,
公司訂定改善計畫,預計2個月內(106/08/31日)還清借款67,245仟元
,並於近日內將改善計畫送監察人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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