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患受災戶持相關證明監理事宜展延至12月5日前辦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03 20:17
近日超大豪雨持續侵台,造成多縣市發生淹水狀況,交通部公路總局公布水災受災戶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凡民眾持有相關機關證明,均可展延至 12 月 5 日前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各項監理事宜。
公路總局表示,為照顧災民權益,只要災民持有村里長、警察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包含「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監理事宜,皆可展延至 12 月 5 日前辦理。
此外,因水患導致車輛受損,須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之民眾,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災損前一日為止;辦理汽車修護者,則可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於 12 月 5 日前提出申請。若有受損車輛車主死亡,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者,交通違規案件免罰、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該項規費。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