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富銀涉違反洗錢防制法 遭金管會開罰百萬元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6-13 21:00
富邦金 (2881-TW) 旗下台北富邦銀行在辦理存款開戶及洗錢防制作業未依規定申報,遭金管會糾正並開罰 100 萬元。
金管會指出,台北富邦銀行涉及漏未申報大額現金提款交易,以及辦理存款開戶作業時未落實認識客戶作業、客戶相關資料未確實建檔,依《洗錢防制法》開罰新台幣 100 萬元,並予以糾正。
銀行局指出,依規定銀行收到單筆 50 萬元以上存款、提款,需要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僅大量現金交易的百貨、量販、加油站、醫療院所可列為免申報帳戶,否則都涉違反《洗錢防制法》。
金管會去年對台北富邦進行金檢時,發現該行系統產製的申報媒體檔未包含免申報帳戶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的現金支出交易,致未依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有 20 多筆大額現金提款交易漏未申報。
而且台北富邦銀行辦理存款開戶作業未妥,也未落實認識客戶作業,銀行局表示,該行對已發現符合可疑交易表徵的存款交易未留存查證紀錄,不利之後的勾稽,該行規範分行受理自然人客戶薪資轉帳開戶時,得免填開戶檢核表,惟分行未落實查證客戶是否屬法人客戶職員即予以開戶,且該行辦理存款開戶作業,客戶相關資料未確實於系統建檔,不利落實認識客戶作業等,因此開罰。
金管會表示,依洗錢防制法第 7 條第 3 項規定,核處最高罰鍰新臺幣 100 萬元,併依銀行法第 61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核處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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