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霖:公告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胡克信擔任
美國醫學繼續教育學院講師
獨立董事-黃昭媛擔任
景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陳泰明擔任
眾達科技(股)公司薪酬委員/審計委員,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除上述職務外,如日後任職於本公司所屬關係企業之職務,
亦一併允許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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