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名企業: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民國106年6月14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66,000,527元。截至106年6月15日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為94,286,467股,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7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 二、經民國106年6月15日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民國106年7月9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6年7月5日起至106年7月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6年7月4日下午五時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10008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辦理過戶手續。 三、現金股利於民國106年7月27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郵資及支票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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