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6/06/162.公司名稱:重要子公司「昆山之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重要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不適用。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重要子公司「昆山之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民國106年6月16日「昆山之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決議通過不發放民國105年度股東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