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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富邦金:富邦金控代子公司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陳伯燿董事、莊子明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除應迴避之董事外,經主席徵詢其餘出席董事意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陳伯燿董事、莊子明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陳伯燿董事:富邦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董事

莊子明董事:富邦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騰富博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富邦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廈門市思明區湖濱北路101號4樓A區

深圳騰富博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深南大道9996號松日鼎盛大廈25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富邦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財產保險業

深圳騰富博投資有限公司:信息諮詢、投資諮詢、健康管理諮詢與養老管理諮詢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為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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