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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於106年6月19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自105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現金股利新台幣167,135,812元,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為配發對象,相關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等事宜授權董事長訂定。 2.本公司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時程訂定如下: (1)除息交易日:106/07/06 (2)最後過戶日:106/07/09 (3)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7/10 (4)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7/14 (5)除息基準日:106/07/14 3.現金股利預計於106年8月4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4.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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