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必翔電: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限之改善計畫鉅亨網新聞中心2017-06-29 14:40第七條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6/06/292.發生緣由:依金管會106年6月20日金管證審字第1060022826號函辦理,有關本公司由背書保證轉為資金貸與必翔實業(股)公司2億元超過本公司之「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所訂限額1,180仟元,訂定改善計畫。3.因應措施:本公司擬研議於5個月內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與必翔實業(股)公司,以該股款銷除資金貸與超限部份。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相互: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及代理發言人異動下一篇瑞興銀行: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第2期次順位金融債券櫃檯買賣公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