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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新制 產品標示不實 罰4到400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7-03 08:35


七月一號起有不少新措施陸續上路,其中有些和食品標示有關,民眾在購買時可多加留意產品包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強調,業者違反食品相關標示規定,或是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可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戎華儀報導)

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多項新措施上路:


常泡咖啡的人要注意了,品名標示為「奶精」的產品,內容物如果不含奶粉、牛奶等原料,或是乳含量不到 50%,包裝上應特別加註標示。

另外,塗在麵包上的抹醬,產品品名如果標示是「奶油」、「鮮奶油」、「乳脂」、「食用乳油」、「鮮乳油」、「人造奶油」或「脂肪抹醬」,特定油脂含量須達到規定。

還有,食品器具或容器,在食品接觸面如果含有塑膠材質,應該標示產品適用於接觸食品、是可重複性或一次性使用等資訊,讓消費者知悉,並明確告知使用時的注意事項。

自動販賣機販售的食品,無論是有包裝或散裝,或是販賣機調製的食品,都必須標示販賣機業者和食品內容物、產地、過敏源、重組肉、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資訊。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產品標示不實,可處新臺幣 4 萬元以上、400 萬元以下罰鍰,未依規定標示應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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