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隆智能:公告本公司辦理106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代收價款及存儲價款行庫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7/03
2.發生緣由:
(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2款規定,
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應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價款,
並存儲於本公司所開立之專戶內,且應分別訂立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
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並於訂約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公告。
(2)本公司已於106/07/03與銀行簽訂委託代收價款及存儲價款合約,
故依規定辦理公告。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委託代收價款行庫: 彰化商業銀行西內湖分行
(2)委託存儲價款行庫: 彰化商業銀行花蓮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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