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沒到班 雇主不給薪 勞部:不違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7-06 11:31
颱風季節即將來到,每逢颱風季期間總是有勞工仍被雇主要求上班,甚至被要脅不上班就扣獎金、扣休假,究竟勞工在颱風來臨時有哪一些權益是可以留意並且爭取?現行《勞基法》對於勞工又有哪些保障?
Q:颱風天甚麼狀況下勞工可不出勤?
勞動部表示,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如果勞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個轄區首長」已通告停止辦公,或是工作所在地未通報停止辦公,但因為天然災害因素阻塞交通導致延遲或無法出勤時,勞工可不出勤。
也就是說,若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的居住地、工作地或通勤途中經過地區只要有任一個地區宣布停止辦公,勞工就可以選擇不出勤。
Q: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雇主可否記為曠工?可否要求請事假或補班?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表示,勞工因天然災害導致未出勤,雇主不可以歸責於勞工,也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而且也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提出其他不利的處分。
謝倩蒨表示,若雇主強迫勞工扣全額獎金、解雇或其他不利處分,可依照《勞基法》第 22 條規定,處雇主 2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改善,否則可按次處罰。
Q:勞工因天然災害原因無法出勤,工資應如何發給?
許多勞工關切,若因為天災導致無法出勤,雇主不發工資究竟合不合法?但勞動部解釋,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有關「放假」的目的及概念不同,亦難歸責於雇主,然雇主本應照扶勞工,「宜」不扣發工資。
謝倩蒨表示,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有關「放假」的概念不同,天災導致無法上班也難以歸咎雇主,因此若勞工因天災導致沒有出勤,雇主若選擇不發薪資「並不違法」。但是謝倩蒨也強調,雇主不可以歸責於勞工,也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而且也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提出其他不利的處分。另外也應本著照顧勞工的心,最好還是不要扣勞工薪資。
至於勞工颱風天出勤又應該如何給薪?謝倩蒨表示,雇主除了要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也就是說除了出勤上班必須給予當日工資外,若雇主選擇不給予其他颱風天上班津貼,其實也「不違法」。
至於颱風假期間若剛好適逢勞工「休息日」,雇主若要求勞工上班,薪資方面究竟應該適用《勞基法》第 40 條,或是「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動部表示目前還在徵詢各界意見規畫討論當中。
另外,針對媒體報導,日前有高達 6 成 4 企業贊成將颱風假、豪雨假等防災假法制化,對此勞動部方面則說,由於鄰近的日、韓等國都沒有相關法令,因此目前還在蒐集學者專家意見當中,暫時沒有時間表及規畫。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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