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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民國106年6月13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5年度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122,583,2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2,258,320股,另自資本公積提撥新台幣122,583,2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2,258,320股,共計發行新股24,516,640股,每股面額10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07月3日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智擎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1.IG01010 生物技術服務業 2.I103060 管理顧問業 3.IC01010 藥品檢驗業 4.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5.F102170 食品什貨批發業 6.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7.F208021 西藥零售業 8.F108021 西藥批發業 9.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本公司原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800,000,000元,分為18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226,122,000元,分為122,612,2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10號11樓。 (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民國91年8月1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106年6月13日。 (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2,258,320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12,258,320股,共計發行新股24,516,64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計新台幣245,166,400元,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199.952696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於股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款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2.本次增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471,288,400元,分為147,128,840股,每股面額10元。 (九)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將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不印製實體股票。 三、現金股利每股分派新台幣2.49940870元(每股盈餘分配1.99952696元,資本公積發放0.49988174元),合計分派新台幣306,458,000元,並訂定106年9月1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屆時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發放至元,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股利中扣除。 四、本公司茲訂於106年8月1日為增資配股及除息基準日,自106年7月28日起至106年8月1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6年7月27日下午4:30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五、配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修訂,規定自95年7月1日起增資發行股票應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若貴股東尚未至證券商開立集保帳號者,請儘速至證券商開立並將集保帳號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維護股東權益。 六、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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