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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或工作關係難以界定 勞發署「明師高徒計畫」將喊卡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7-07-17 18:45


已經運作將近 4 年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明師高徒計畫」決定喊卡,勞發署表示,「明師高徒計畫」訓練期間及訓練契約由師徒雙方共同議定,師徒之間屬於訓練關係,但發展署經檢討後評估,因訓練與工作容易混淆,恐有損害受訓青年的勞動權益,因此將於今年 9 月 1 日廢止該計畫,並於近日公告。

「明師高徒計畫」訓練期間及訓練內容由師徒雙方依訓練職類、學習歷程等條件議定,為協助師徒安心訓練,只要每月訓練時數達 100 小時以上,發展署就補助師傅每月 5,000 元的指導費、補助徒弟每月 1 萬元的訓練津貼。


訓練期間師徒雙方是屬於訓練關係,而非僱用關係,並依雙方簽訂的訓練契約施訓,不適用勞基法的;但若師傅與徒弟於本計畫訓練契約之外有另行合議僱用的情形,則依雙方約定處理。截至去年年底止,參訓者計 3,280 人,結訓 1,565 人,協助千名青年就業。

發展署表示,本計畫為訓練計畫,與僱用關係有別。但基於退訓率高、僱用或是訓練關係容易混淆,難以維持參訓者權益,因此,除在訓練期間加強查核,禁止有超時受訓的情況外,相關計畫已於去年 11 月 30 日公告停止受理,目前在訓僅剩 1 對師徒並於今年 8 月底結訓,發展署將於近日公告自今年 9 月 1 日廢止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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