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6/07/212.函請補正期限:105/07/26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辦理補正本公司105年度年報第23、35、39、43頁部分內容。4.因應措施:補正後105年度年報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