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6/07/252.公司名稱: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5年度年報內容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05年度年報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1.董事及監察人資料之表格=>有關配偶、未成年子女現在持有股份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此二欄因無資料,故以空白揭示/第10-11頁。2.董事酬金表格=>未列「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為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提供服務(如擔任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第18頁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1.董事及監察人資料之表格=>有關配偶、未成年子女現在持有股份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此二欄已補資料,若無資料,則加註”-“表示/第10-11頁。2.董事酬金表格=>已列「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為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提供服務(如擔任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第18頁。9.因應措施: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