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6/07/212.函請補正期限:106/07/26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5年度年報第15、22、23及30頁之部份內容。4.因應措施:重新上傳補正後105年度年報檔案(股東會後修訂本)於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