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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型態、未登記立案補習班 明年復課營業稅 上千家補教業受影響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7-26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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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示意圖。(鉅亨網資料照)

之前補教名師疑涉入女作家自縊案,連帶引發各界對補習班課稅問題的討論,財政部今 (26) 日發布解釋令,明 (2018) 年元旦起,以公司型態成立及未登記立案的補習班,須課徵 5% 營業稅並開立發票,估計將有上千家補教業受影響。

財政部表示,廢止民國 77 年 5 月 10 日台財稅第 770531950 號函及 92 年 1 月 22 日台財稅字第 0920450203 號令,有關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收取之補習費收入免徵營業稅規定,並自 107 年 1 月 1 日生效。


也就是說,歷經 30 年的補習班免徵營業稅時代終結,此決議主要是參考教育部意見,從明年起,以公司名義設立、以及未立案補習班,恢復課徵 5% 營業稅並要求開立發票。

財政部表示,未登記立案的補習班若輔導登記,就可免徵營業稅;以公司型態成立的補習班,也可以結束營業,改以獨資形式登記立案補習班,也可符合免稅條件;目前全台以個人名義設立的 18,089 家補習班,仍維持免徵優惠。不過,獨資經營補習班的盈餘屬個人綜所稅的營利所得,稅率最高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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