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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穎漢科技: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75,060,000元,發行普通股7,50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6年7月12日臺證上一字第106180318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穎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南市安南區科技一路50號。 (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97年1月21日,最近一次修訂於105年6月7日。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自104年6月30日至107年6月29日止。 (七)原有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新台幣1,000,000,000元,為100,000,000股,登記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00,400,000元,分為60,04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含未變更登記之已發行普通股0股),計普通股60,040,000股。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7,50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本次發行股數之10%,即751,000股由員工認購,其餘計6,755,000股全數提撥公開承銷。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 部分,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3.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於辦理公開承銷時,依實際營運情形、當時股票市場狀況及投資人競價拍賣結果,由本公司與主辦承銷商議定之。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5.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及其他有關事項,如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示,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九)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75,460,00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67,546,0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本次公司股票全面採無實體發行。 (十二)股款代收機構: 1.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台南分行。 2.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 3.委託存儲價款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北高雄分行。 (十二)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時間: 1.競價拍賣期間:106年8月1日至106年8月3日 2.公開申購期間:106年8月9日至106年8月11日 (十三)繳款期間: 1.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06年8月9日至106年8月11日 2.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6年8月14日 3.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06年8月10日 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6年8月17日 5.增資基準日:106年8月17日 (十四)主辦承銷商: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六)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2.索取方式: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十七)本次現金增資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掛牌上市(股款繳納憑證於同日下市),屆時將另行公告。 三、本公司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四、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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