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亞光電:澄清電子媒體報導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07/27
2.公司名稱:聯亞光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央通訊社電子報
6.報導內容:
中央通訊社電子報「資料中心需求帶動 外資調高聯亞目標價」內文所述:「...矽光
與10G、25G磊晶需求將從今年下半年起轉強,預估聯亞矽光營收明後年將年增77%、
19%,10G與25G磊晶營收明後年將年增84%、42%,同時將聯亞明後年每股盈餘(EPS)
預估值分別上修28%、43%至18.45元、24.03元。...每台有機金屬化學氣相沉積
(MOCVD)設備可貢獻每年EPS約3.24元,今年下半年將有2台MOCVD設備放量,未來數
季可望進一步貢獻獲利。...」
7.發生緣由:因應媒體報導澄清。
8.因應措施:
(1)本公司未曾發佈個別產品營收預測及EPS、設備貢獻率等財務獲利預測,前述內
容屬媒體及法人推測,予以澄清。
(2)有關本公司財務及業務資訊,請以本公司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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