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利浦控侵權 國碩硬起來 強調無法為沒使用的專利賠10億
鉅亨網記者林薏茹 台北 2017-07-28 20:52
針對飛利浦控告 DVD 侵權,要求國碩 (2406-TW) 賠償逾 10 億元案,國碩董事長陳繼明今 (28) 日在法說會中表示,不會為了沒有使用到的專利,支付沒有道理的專利權利金,國碩近日將會遞狀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國碩表示,對於智財法院二審判決結果無法接受,除了國碩未使用相關專利外,判決結果中指出國碩應賠償飛利浦每片光碟片 6 美元的權利金,但國碩平均每片光碟片售價不到 15 美分,原審認定國碩存有相當於產品售價 40% 到 60% 的不當得利,相當不合理。
陳繼明表示,國碩無法為沒有使用到的專利,付出超過 10 億元的代價,且國碩不會支付沒有道理的權利金,並呼籲科技業、司法界及政府相關單位,應共同關注此案對各個產業與台灣司法造成的重大衝擊,他強調,這起訴訟不僅僅是國碩的事,也是關乎全台灣產業的事。
禾生科技創辦人兼執行長、同時也是國碩董事的謝金原則認為,飛利浦宣稱的系爭專利請求項 6 為編碼方法,與國碩的空白 DVD 光碟片毫無關係,且至今飛利浦仍無法證明編碼與系爭專利有關,他並表示,假如侵權訴訟案由飛利浦勝訴,將讓國外業者有機會向國內科技業予取予求。
飛利浦於去年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聲明訴狀,控告國碩侵犯 DVD 光碟片專利案,一審宣判國碩需賠償 1050 萬元,但飛利浦不滿判決結果,對國碩請求金額增加至 10.5 億元,二審結果於 6 月底出爐,判決國碩應給付飛利浦 10.395 億元及相關利息,同時需負擔飛利浦此案付出的三分之一訴訟費用。
雖然國碩決定提起上訴,但第 2 季仍將先提列相關費用,陳繼明表示,預估第 2 季每股淨損可能超過 4 元,但若成功上訴,三審判決結果預計在 1 至 2 年內出爐,假如國碩翻盤成功,則不須賠償飛利浦且可免除訴訟等所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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