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7/31
2.公司名稱:祥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關於本公司與威盛電子於臺灣及美國訴訟案件,雙方已友好和解,基於合約
中保密條款其內容將不予揭露。另應證交所要求,補充說明本公司一次性支付之和解金
為美金750萬元整。
8.因應措施:無
年度第二季財報揭露此訴訟案之相關影響資訊,和解結果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營運無重大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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