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6/08/022.公司名稱: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說明本公司董事長及同仁配合司法調查。6.因應措施:本公司董事長及部分同仁於7月31日配合司法調查,董事長暨同仁均已回到工作崗位,公司之營運一切正常。該調查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配合相關單位後續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