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買房 建商詐貸一億一千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03 15:06
橋頭地檢署查獲房屋建商夥同詐貸集團,以假的房屋交易,向銀行詐騙貸款。初步清查,已經完成貸款十多件,騙走銀行 1 億 1 千多萬元。
(林憲源報導)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李美金指揮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高雄憲兵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仁武分局、楠梓分局、鳳山分局文山派出所成立專案小組,偵辦某建商勾結詐貸集團,以人頭進行房屋買賣,並向金融機構詐騙貸款一案。專案小組數月縝密蒐證,見時機成熟,於 106 年 8 月 1 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兵分 17 路同步搜索某建商、詐貸集團成員、人頭住處,並依刑法沒收新制,查扣行動電話 21 具、電腦 1 台、印表機 2 台、偽造人頭存摺 57 本、空白銀行存摺 12 本、買賣合約書 28 份、自用小客車 6 輛、面額新臺幣(下同)80 萬元支票 1 張、現金 8 萬元等物,同時傳訊犯罪嫌疑人共 15 人到案。
檢警查出,某建商林○陽、副理林○慧夥同詐貸集團成員梁○銓、丁○森、江○璋、楊○羽及某銀行貸款專員林○毅、代書何○儒,謀議以人頭簽訂假房屋買賣契約,抬高買賣成交金額,持以向銀行申辦貸款,獲得較高房貸成數。首先,由詐貸集團成員江○璋、許○安協助尋找無信用瑕疵之詐貸人頭,將人頭安插在渠等成立之虛設行號擔任職務,丁○森以假金流方式,製作內容不實之存摺每月薪資轉帳紀錄、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完成假財力證明後,交由代書何○儒連同假買賣契約,向銀行送件申辦房屋貸款,嗣某銀行貸款專員林○毅藉職務之便,未依規定確實對保,讓銀行誤以為人頭皆有正當工作,財力、信用狀況良好,有還款能力,順利通過徵信審核,成功詐取房屋貸款。初步清查,該集團自 103 年迄今,已成功申貸 10 餘件,不法獲利 1 億 1 千餘萬元,
檢警查出,完成貸款後,詐貸集團再替人頭代為繳納 3 至 6 期不等利息,最終放任貸款不繳,由人頭負擔債務,致銀行追討無門。至於有無其他共犯、遭該集團詐騙之金融機構及確切詐貸金額,專案小組進一步擴大偵辦清查中。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建商林○陽(男、56 年次)、副理林○慧(女、60 年次)、銀行專員林○毅(男、52 年次)、代書何○儒(女、56 年次)、詐貸集團成員梁○銓(男、57 年次)、丁○森(男、67 年次)、江○璋(男、56 年次)、楊○羽(女、53 年次)、許○安(女、54 年次)、郭○君(女、65 年次)、人頭貸款戶胡○正(男、55 年次)、莊○喬(女、69 年次)、尤○崑(男、55 年次)、郭○城(男、50 年次)、陳○玉(女、60 年次)等 15 人涉犯刑法第 216 條、第 211 條行使偽造公文書、同法第 216 條、第 210 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 339 條第 1 項詐欺、銀行法第 125 條之 2 第 1 項前段銀行職員背信罪等犯罪嫌疑重大,其中建商林○陽以新臺幣 50 萬元交保候傳,其餘人由檢察官分別諭知限制住居或交保 3 萬元至 30 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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