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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台林電通: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主旨:本公司業經106年6月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銷除普通股 6,8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68,500,000元,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7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25941號函 核准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台林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電子用戶交換機(集線機)及其零組件」、「博碼調變載波機及其 零組件」、「數據機及其零組件」、「通信用變壓器」、「數據通 信設備及其零組件」、「高階數位多工機及其零組件」、「本地區 域網路及其零組件」、「用戶自動停復話與遙控測試設備及其零組 件」、「數位用戶交換機及其零組件」、「無線電話叫人用戶受信 器及其零組件」等產品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 (二) 「數位用戶載波設備及其零組件」、「交接箱及其零組件」、「計 差式博碼調變載波器及其零組件」、「電熱器」、「光纖通信傳輸 電子設備與附屬設備及其零組件」、「電纜引接箱」、「同步光纖 終端機」、「光纖電纜」等產品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 (三)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 (四) 各種傳真機、有線電及無線電通信器材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 (五) IC卡式公用電話機。 (六) 交換式直流供電設備。 (七) 通信用配線架及其週邊設備。 (八) 數位微波通信設備及其零組件。 (九) 中繼式無線通信設備及其零組件。 (十) 電纜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 (十一) 代理國內外廠商前各項有關產品之經銷、報價投標業務。 (十二) 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三. 本公司所在地:桃園市蘆竹區榮安路10號 四. 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2人)、監察 人3人,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 五. 訂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訂日期:訂立日期:69年3月10日;最近一次修 訂日期:106年6月7日。 六. 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18,500,000 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81,850,000股。 七. 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106年現金減資退還股款,依本公司章程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 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二)、減資基準日:106年8月11日(本減資基準日為向經濟部申請辦理 現金減資變更登記用)。 (三)、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818,500,00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81,850,000 股。 (2).減資銷除資本總額及股數: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68,500,000 元整,共銷除股份6,850,000股,以提昇股東權益及投資報 酬率,妥善運用資金;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 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約為8.368968%(以 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各股東依減資比率每仟股 減少83.68967624股,即每仟股換發916.31032376股),惟實 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 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3).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75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75,000,000 股。 (4).減資後普通股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 止過戶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 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 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 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 購之。 (四)、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106年10月14日,依法自民國106年10月 10日起至106年10月1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2).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舊股票自民國106年10月4日起至 106年10月19日止期間內停止在市場買賣。 (3).新股票上櫃日期訂為民國106年10月20日。自新股票上櫃之 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4).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為民國106年10月20日。 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 郵資由股東支付。 (5).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 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 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股東若持有現股股票者,或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 取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至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3).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 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4).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35號B1。 電話:(02)2768-6668。 (七)、獲配本公司88年以前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緩課股票之處理: 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 將列入當年度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 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入股東當年度所得。 (八)、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 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 理之。 (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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