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案 三星李在鎔被求刑12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08 11:03
南韓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被檢方請求法院判刑 12 年,在迄今被送上法庭的大財團總裁中,檢方的求刑量,僅次於「大宇集團」創始人金宇中。
金宇中在 2006 年,因涉嫌做巨額假賬及騙取銀行貸款,一審被檢方求判 15 年有期徒刑和追繳犯罪所得 23 兆韓元。法院最後判處金宇中 10 年徒刑、罰金 21 萬億韓元。但由於當時金宇中,年邁健康不佳,沒有被當庭收押。
另外,李在鎔的父親、三星電子會長李健熙,在 2008 年,曾因涉三星秘密資金事件,以逃稅和侵吞罪,被檢方要求判處 7 年徒刑和罰金 3500 億韓元,法院一審判處其 3 年徒刑,緩刑 5 年,罰金 1100 億韓元。此外,現代汽車集團會長鄭夢九,2007 年因涉嫌侵吞和給公司造成 2100 億韓元的損失,被檢方要求判處 6 年徒刑,法院一審判處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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