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高鐵里程TK168四處橋墩基礎改善與軌道調整爭議之和解協商結果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8/08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有關本公司因102年3月與6月二次南投地震,高鐵台中烏溪段四處橋墩之高架橋橋面
與軌道發生永久性位移,經通知C250標土建工程聯合承攬商處理未果,本公司另於
105年5月先行完成改善工程後,遂依約分別提起調解程序及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提付仲裁進行求償,嗣經本公司與聯合承攬商多次協商後達成和解,並經本公司
第八屆第五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前開和解協商結果。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董事會前述決議辦理終止調解程序及撤回前述仲裁聲請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具體撤回仲裁聲請之時程將於確定後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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