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名軒:公告對財團法人麗寶文化藝術基金會捐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8/10

2.捐贈原由:為實踐企業社會責任,致力推動文化、藝術及公益事業

3.捐贈金額:新台幣100萬元


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麗寶文化藝術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該基金會之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之一等血親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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