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7廢水排放再逆轉成有罪 日月光重申尊重司法
鉅亨網記者蔡宗憲 台北 2017-08-24 11:36
封測大廠日月光 (2311-TW)K7 排廢水又有新進展,高分院今 (24) 日再度逆轉先前判決,判決蘇炳碩等 4 名日月光員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各判 1 年 4 個月至 1 年 10 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均緩刑及可再上訴,日月光今日對此結果回應,尊重司法判決。
日月光表示,待公司相關同仁收到判決書後,將依法給予必要協助。日月光並強調,自從發生此意外事件後,公司便已主動積極配合地方主管機關監督,做好環境保護工作,並精進環境相關內部基礎設施與政策。
日月光強調,更以此意外事件做為警惕,在公司治理原則下,建立完善的預防預警與應變管理機制,將持續為台灣這塊土地打拚。
日月光排廢水案發生於 2013 年,高市環保局查獲日月光 K7 廠排放大量強酸廢水,廢水所含鎳與銅濃度皆超過標準,汙染後勁溪,高雄地檢署調查偵辦,起訴蘇炳碩等 5 名員工,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日月光 300 萬元罰金,蘇炳游志賢、劉威呈有期徒刑 1 年 4 個月至 1 年 10 個月不等,皆緩刑 4 至 5 年,何登陽則判無罪。
全案上訴至高分院後,二審認定此案是鹽酸溢流,但檢方是依偷排有害廢水起訴,引用法條不適當,加上 K7 廠排放廢水是經過污水處理設施後的管線排放,應適用水汙法,全案逆轉改判無罪、免罰。
檢方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K7 廠排放 5000 多噸廢水,有害人體健康,排放汙泥時仍違反廢棄物處理法,且被告是否知道排放廢水汙泥酸度很高,卻以生產線為重未停工規避損失,二審未予以查明,因此發回高分院更審,高分院則在今日做出最新判決,再度逆轉判決日月光廢水汙染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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