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李在鎔行賄案一審被判5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25 15:35
南韓法院今天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處李在鎔 5 年有期徒刑。
南韓法院認定李在鎔,為接班三星賄賂前總統朴槿惠,因此,認定李在鎔有罪。李在鎔涉嫌向前總統朴槿惠和崔順實方面,提供或答應提供 433 億韓元。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將於當天下午 2 時 30 分在 417 號大法庭對涉嫌行賄等被逮捕起訴的李在鎔以及不拘留起訴的三星集團 4 名高管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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