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體法修正三讀通過 仍以中華奧會參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31 16:00
世界大學運動會昨天閉幕,中華隊成績亮眼,攸關運動員參加國際賽事的《國民體育法》修正案,今天(31 號)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恰好成為給國手和運動員的賀禮,當中與選手們關係最密切的,是有關單項運動協會組織和財務的相關規定。(戎華儀報導)
國民體育法修正案 31 號三讀通過,明訂我國仍舊以「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為參加奧運的組織名稱,放棄原本想改為的「國際奧會」。朝野經協商和表決後,認為避免改名徒增困擾,以選手參賽權益為重,因此沒有改名。
國體法這次修法的重點還包括對於單項預動協會組織的改革,立委黃國書指出,改革方向是朝民主化、透明化和專業化。
黃國書:『長期以來,臺灣某些單項協會,因為封閉保守的內部環境以及握有選手國際賽事的報明權力,造成我們的選手往往只能屈服於協會的壓力而苦不堪言。在這次的修法,針對協會的黑箱打壓,我提出了 4 個解方:財務透明、組織開放、建立仲裁機制、保障選手權益。』
修正的國體法規定,單項運動協會的正副秘書長應聘用有體育專業或經營管理經驗的人員擔任,至少一人應具有體育專業,而且不得聘僱現任理事長、秘書長的配偶和三等親、姻親擔任工作人員,中央政務官和民意代表也不能擔任協會理監事。
(圖: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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