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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美亞鋼管:最高法院就簡慶輝等人提出上訴案之判決。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上訴人:簡慶輝、簡慶煌、簡慶銘、簡慶星,被上訴人:美亞鋼管

廠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1371號。

4.事實發生日:106/09/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上訴人簡慶輝、簡慶煌、簡慶銘、簡慶星為塗銷所有權移轉登

記等事件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請參閱本公司歷年發布與本案相關重大訊息。

6.處理過程: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狀況健全,營運資金充足,此案對本

公司財務調度及日常營運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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