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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洋背信案〉林榮錦遭判刑10年

鉅亨網記者蔡宗憲 台北 2017-09-01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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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德董事長林榮錦。(鉅亨網資料照)

生技廠晟德 (4123-TW) 集團董事長林榮錦,遭前東家東洋 (4105-TW) 控告背信案,台北地院今 (1) 日宣判,依證交法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特別背信等 4 罪,判林榮錦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 10 年,並沒收不法所得約 2289 萬歐元 (約新台幣 8.2 億元),全案可上訴。

晟德今日公告,該案為林榮錦個人案件,對晟德經營與財務並無影響,林榮錦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將再聲請上訴。


東洋是知名家用藥品小護士「曼秀雷敦」製造商,林榮錦涉嫌將乳癌、卵巢癌等多項新藥專利技術,無償轉移給瑞士 Inopha AG 公司,造成東洋 30 億元的損失。

林榮錦是台北醫學大學校藥學系、政大企管研究所畢業,擔任製藥公司的經理人時表現傑出,經營代表作就是生產曼秀雷敦的東洋公司,不過林榮錦之後與現任東洋董座蕭英鈞決裂,前年離職,隨後就遭檢調起訴偵辦。

根據檢調調查,林榮錦 2008 年起,利用擔任東洋董事長職務之便,與東洋駐歐洲及北美業務代表,兼亞諾法董事長的德國籍經理人歐德甯 (Denis Opitz),在未經董事會授權下,就與 Inopha AG 簽署授權合約,將多個新藥專利技術,無償授權給 Inopha AG。

檢調調查發現,林榮錦擅自轉換的技術,東洋投入數億元研發,銷售額上看百億元,林榮錦擅自將該技術授權給 Inopha AG,造成東洋鉅額損失,蕭英鈞在接任東洋董座後,就向檢調檢舉。

台北地院今日依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 4 罪,判林榮錦有罪,合併執行 10 年有期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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