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出台意見規範網絡交易商品質量抽檢
鉅亨網新聞中心
據新華網訊息,為加強網絡交易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國家工商總局17日公布了《關於加強和規範網絡交易商品質量抽查檢驗的意見》。
意見提出,在抽檢的組織實施環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大力推廣?機抽查,?機确定被抽查的網絡商品經營者,加強網絡商品質量監管。針對消費者投訴、有關組織反映和行政執法中發現質量問題集中的商品,組織開展網絡商品抽檢,制定抽檢工作計劃並确定抽檢實施方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五個工作日?通知被抽樣的網絡商品經營者。檢驗不合格的,還應當通知樣品?稱的生?者;通過第三方交易平台抽樣的,同時通知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被抽樣的網絡商品經營者或者樣品?稱生?者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複檢。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網絡商品抽檢結果。對經網絡商品抽檢並依法認定為不合格商品的,應當責令被抽樣的網絡商品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查處網絡商品經營者的違法行為,要將行政處罰結果記入企業信用檔案,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
意見同時明确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的質量管理責任,要建立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監管執法的制度,應協助和配合工商部門開展質量抽檢工作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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