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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灣美光員工竊取技術投靠 相關人等與聯電皆遭起訴

鉅亨網記者蔡宗憲 台北 2017-09-06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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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因竊取營業秘密遭起訴。(圖片:擷取自聯電官網)

前台灣美光何姓與王姓員工,涉嫌攜帶機密技術到晶圓廠聯電 (2303-TW),台灣美光向檢方報案,台中地檢署今 (6) 日起訴何男、王男、戎男與聯電。聯電晚間公告指出,至目前為止尚未接到相關起訴書,待收到起訴書後,將配合司法程序,委託律師處理,以維護公司權益。

聯電表示,公司對維護營業秘密,一向不遺餘力,客觀上已符合現行實務避免侵害他人營業秘密措施,台中地檢署對此案採取的認定標準,是否符合現行實務,尚待法院依法檢驗。


台中地檢署在起訴書中表示,原任職台灣美光的何姓與王姓男子,跳槽到聯電,涉嫌將美光製造 DRAM 的技術,洩漏給聯電。

起訴書指出,聯電在 2016 年 1 月,與中國晉華電路簽署協議,進行 32 奈米 DRAM 製程開發,由晉華提供 3 億美元採購設備,依進度支付聯電 4 億美元,成果雙方共有,技術完成後產品將在晉華生產,聯電隨後在南科成立新事業發展中心,成立專案處,招募何男與王男,另外戎男則擔任專案技術二處協理。

何男原本擔任台灣美光量產整合部課長,曾登入公司電腦伺服器,複製至自己擁有的隨身碟與個人硬碟,並持有美國美光營業秘密紙本資料,跳槽到聯電後擔任經理,何男將其攜帶資料,用聯電公用筆電讀取美光電磁紀錄,並將紙本資料帶到聯電廠區使用。

王男原任台灣美光品質工程部副理,利用副理職務讀取美國美光以營業秘密與著作保護的 DRAM 製造方法,並下載至筆電,隨後到聯電任職,而當時擔任協理的戎男,要求王參考資料,與聯電設計規則交互比對,最後完成設計規則。

台中地檢署今日起訴何男、王男、戎男與聯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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