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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改劫貧濟富聲浪頻傳 恐由全民埋單?財政部喊冤:乙案有利小股民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9-13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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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改劫貧濟富聲浪頻傳,恐由全民埋單?財政部喊冤:乙案有利小股民。(鉅亨網資料照)

稅改方案還在預告期間,但卻有媒體報導質疑本次全民稅改調降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及實施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對富人有利,且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調高可能導致股價下跌、投資意願降低及影響物價等後果,由全民埋單等問題,對此,財政部大舉澄清,還舉例乙案有利小股民,與金管會昨 (12) 日喊出支持乙案不謀而合。

財政部表示,本次全民稅改方案屬全面性、整體性改革,共計 12 個調整項目,其中 5 項可增加 1253 億元所得稅稅收;至於減稅項目為 7 項,合計減稅利益 1312 億元或 1322 億元 (依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採甲案或乙案不同)。


財政部以新制乙案為例說明,一般民眾在本次稅改可享有減稅利益達 616 億元,占總減稅利益 994 億元 (不包括調降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無論大小企業都可享有的減稅利益 328 億元) 約 62%,顯著大於高所得者享有的 378 億元減稅利益 (占總減稅利益 38%)。

財政部表示,我國綜所稅採累進稅率課稅,現行稅率分為 5%、12%、20%、30%、40% 及 45%,共 6 級,高所得者適用稅率高、應納稅額高,減稅金額自然較高,分析稅改減稅利益時,宜以稅額變動幅度進行比較分析。

以 104 年度綜所稅適用稅率在 20% 以下 (含 5% 及 12% 及 20%) 及 30% 以上 (含 30%、40% 及 45%) 兩族群申報資料分析,採用乙案的減稅效果,實施乙案前後的稅負減幅分別為 20.44% 及 10.11%,中低所得者減稅比率遠高於高所得者,約為 2 倍。

財政部進一步解釋,我國自 104 年度起,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由全數扣抵改為半數扣抵,並增列綜合所得淨額超過 1000 萬元部分按 45% 稅率課稅規定,實施前 103 年度綜合所得淨額超過 1000 萬元申報戶 (仍適用 40%) 的股利所得達 3579 億元,較前 (102) 年度 1621 億元增加 1958 億元,是企業因應 104 年度即將實施兩稅合一及增列綜所稅超額課稅此 2 項措施,大幅分配股利以致其稅負大幅增加,因此,不宜以 103 年度該項資料作為分析股利稅制改革減稅利益的依據,以免偏頗。

財政部表示,本次稅制改革藉由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及適度調高營所稅稅率至 20%,所增加的稅收用以支應提高綜所稅 3 項扣除額,調降綜所稅最高稅率、實施股利課稅新制及調降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結構性調整所得稅負分配。

財政部指出,鑑於調高營所稅稅率搭配綜所稅稅率調降及實施股利所得課税新制,使股利所得兩階段總稅負由現制 49.68% 降為 40.16%(甲案) 或 40.8%(乙案),作成投資決策及參與經營的主要投資人股利總稅負大幅減輕,將提升實質投資意願、創造就業、提振消費,且因綜所稅最高稅率調降,有助留才攬才,促進產業升級及經濟發展,企業獲利增加,進而反映於股價。加上營所稅是由公司的盈餘直接繳納,僅造成公司盈餘減少,不會影響物價,所以不會出現調高營所稅稅率由全民埋單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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