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證券(601377-CN)向欣泰電器等26名被告索賠2.2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9-18 13:45
9月18日消息,為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自己先行賠付投資者而支付的超出自己應賠數額的約2.27億元損失,興業證券(601377-CN)將丹東欣泰電氣公司(300372-CN)和為其證券發行、上市出具審計報告的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律師工作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及直接主管人員;欣泰電氣相關責任人;欣泰電氣控股股東遼甯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等26名被告起訴到法院。目前北京二中院已受理該案。
興業證券訴稱,欣泰電氣欺詐發行行為屬于證券市場侵權行為,自己與衆被告對于投資者的損失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自己所設先行賠付專項基金賠付的金額已大大超出自己應當承擔賠償的份額,故就支付的超出自己應賠償的份額向其他連帶責任人進行追償,要求判令各被告賠償自己就欣泰電氣欺詐發行事件因先行賠付投資者而支付的超出自己應當賠償數額的損失約2.27億元。
2016年8月,“欺詐發行煺市第一股”欣泰電氣在證監會的責令下煺出A股,在證券市場造成了不小的影響。欣泰電氣作為創業板煺市的第一股,也是因欺詐發行煺市的第一股。在徹查欣泰電氣欺詐上市的過程中,證監會先後對欣泰電氣及其相關責任人、興業證券及其主管負責人、興華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直接主管人員、東易律師事務所及其主管人員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興業證券作為欣泰電氣證券發行的保薦人和主承銷商,于2017年6月9日設立“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先行賠付專項基金”,出資賠付适格投資者因欣泰電氣欺詐發行造成的損失。目前,第一階段已向适格投資者先行賠付合計約2.37億元。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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