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群雷射:公告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到期還本暨終止上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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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9/26
2.公司名稱:光群雷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所訂之「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於106年10月17日發行滿三年到期,依發行及
轉換辦法第七條之規定:到期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
(2)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106年10月18日)之前
一營業日前(106年10月16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3)本公司將於債券到期日後,統一於106年11月3日將款項以匯款交付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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