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上路害人也傷荷包 汽車強制險酒駕加費明年3月調漲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9-26 18:13
汽車駕駛人注意了,切記喝酒不開車。金管會保險局今 (26) 日宣布,酒後駕車加費固定金額,將自 2100 元提高到 3600 元,增幅達 7 成 1,新制預計將自明 (2018) 年 3 月開始實施。
金管會表示,為合理反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中酒後駕車的理賠成本,金管會研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修正草案,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酒後駕車加費費率表」,將酒後駕車加費固定金額由現行的 2100 元,提高為 3600 元,也就是說,按前一年有違反酒後駕車紀錄次數,乘上固定金額 3600 元加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保險費,不設上限,其餘費率維持不變,金管會並於近期辦理法規預告。
金管會舉例,若前一年酒駕 2 次,隔年加費即以 3600 元乘以 2,也就是保費需加繳 7200 元;前一年違反酒駕 5 次,隔年就加費 18000 元,酒駕加費不設上限。
保險局統計,酒駕加費自 2014 年 3 月開始實施以來,累計到今年 7 月底,酒駕加費件數達 6 萬 7730 件,酒駕 1 次最多、高達 6 萬 6320 件,但也有一年酒駕違規就高達 4 次者,共計 24 人。
金管會表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自 1998 年實施以來,截至今年 7 月底止,總理賠及補償金額超過 2379 億元,超過 422 萬人次受惠,對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屬所提供的基本保障實具助益。金管會提醒騎乘汽、機車的民眾除應注意行車安全外,並請記得投保此保險,以獲得即時保障。
不過,金管會也提醒民眾,對於酒駕所造成的傷亡,此保險雖予以理賠,但於理賠後,仍會向肇事者 (被保險人) 追償,因此,金管會呼籲駕駛人酒後勿開車,除可避免額外增加保費支出外,更重要的是可確保本身及他人安全。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如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屬或周邊親友應保持冷靜,立即報警處理,並記得取得車禍相關資料,以向產物保險公司申請本保險理賠;如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或未投保本保險時,受害人亦得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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