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睿:本公司接獲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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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9/26
2.公司名稱:晶睿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06年9月26日接獲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公開收購人」)通知,公開收購期間已於106年9月26日屆滿,於公開收
購期間本公司股東參與應賣股份總數為40,261,047股,實際成交數量為40,261,047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
(即106年10月2日)將收購對價支付予應賣人。
(2)方法: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將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臺
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
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
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
址,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之計算,係以應賣人成交股份收購對價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
之證券交易稅、匯費/郵資、集保、券商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
(不足一元之部分,四捨五入至「元」為止)。
(3)地點: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
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二) 應賣人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金融機構已如
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
(含)以內(即106年10月2日)辦理交割。
(2)方法:應賣股份已撥入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9203)059600-8)撥付至公開收
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三)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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